未到婚龄“登记” 有证婚姻也无效

http://www.516px.com/hq 2007-8-3 17:22:06  浏览次数: 沛县信息港婚庆频道

     虽然领取了结婚证,但是由于“登记”时女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,近日,一对领取结婚证仅28天的小“夫妻”被哈市松北区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。

  2006年11月,18岁的小美(化名)经亲戚介绍,与男友相识。在短暂的交往过程中,小美感觉男友人不错,遂决定嫁给他。今年2月,小美不顾家人的反对以及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事实,采取了非正常手段,与男友在民政部门“登记”结婚。婚后不久,“丈夫”喝酒、赌博、打人的陋习便毫无遮掩的显现出来。当小美再次被“丈夫”殴打后,她回了娘家。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,几天后,“丈夫”便以小美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,请求法院宣告二人婚姻关系无效。

  负责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,登记时小美未达到法定婚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规定,婚姻关系应属无效。对此,小美为当初的选择感到十分后悔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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